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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须知 第三部分 签证问题解答

2018-12-17

  第三部分:签证问答

  一、我前往中国大陆需要事先申请签证吗?

  答: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的情形(请参见“中国签证简介”)外,外国人前往中国大陆,均须办理签证。

  二、我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签证?

  答:应向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中国签证申请中心申请签证。

  三、我应该申请何种签证?

  答:申请何种签证取决于你的赴华事由等因素。中国签证种类请参见“中国签证简介”。颁发何种签证最终由领事官员决定。

  四、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递交什么材料?应注意什么?

  答:需根据前往中国的事由提供必要的材料。详情请参见相关签证须知。

  五、我应提前多长时间申请签证?

  答:建议在计划入境中国前1个月内申请签证。过早则可能造成签证过期不能成行,太晚则可能来不及办妥签证。

  六、我递交申请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可获得签证?

  答:如材料齐全,一般需5个工作日(依个案不同,审批时间将会不同)。

  确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者,可以申请加急(下一个领事部开放日取)办理,但需另交加急费。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保证申请人可获得加急服务。

  申请人应按时前来领取签证。超过取证日期90天未领取的签证,将按无人认领处理。

  七、什么是签证的入境次数?入境次数用尽怎么办?

  答:签证的入境次数,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中国的次数,一般为一次、两次和多次。一次或两次签证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失效。如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超过有效期的签证也已失效,应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已失效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赴华前,请认真检查签证入境次数,并确认签证有效。

  八、我计划持斯洛文尼亚护照先到北京,之后去香港旅游7天,然后再前往广州,我应该申请多少次入境的签证?

  答:应申请2次入境签证:从斯洛文尼亚前往北京是第一次入境,从香港前往广州是第二次入境。

  九、我的签证何时生效?何时失效?

  答:除另有注明外,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签证在以下情形下失效:

  (一) 在“请于此前入境”栏目规定的入境日期的当日24:00时(北京时间)后;

  (二) 签证入境次数用尽;

  (三) 签证被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吊销或作废;

  (四) 其他法定情形。

  十、我获得签证后,能否改变行程?

  答:除了在签证上特别注明的情况外,可以改变行程,但必须在签证失效之前入境中国。因改变行程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概不负责。

  十一、什么是签证的停留期?签证的停留期不够怎么办?

  答:签证的停留期,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赴华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持普通签证人员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延期(但不一定被批准)。

  持“D”字签证、“J1”字签证、“Q1”字签证、“S1”字签证、“X1”字签证及“Z”签证人员,在入境后30天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即构成非法滞留。

  在华停留时间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属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留意是否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

  十二、获得签证后,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能否更改?

  答:签证不能更改有效期、停留期或入境次数。因此,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前,应做好安排。申请签证时,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领取签证后,要认真检查签证内容。如需更改,则应重新递交材料申请签证,并另外缴纳签证费用。

  十三、外国人在华需注意什么?

  答:外国公民进入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或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活动。如外国公民寻求在中国工作,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处罚。

  十四、取得签证后,我就可以进入中国了吗?

  答:获得签证后,可以经中国对外开放口岸进入中国。但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允许还是拒绝持证人进入中国。

  十五、我换了新护照,但原护照上的中国签证仍然有效,我可同时持两本护照前往中国而不需申请新的签证吗?

  答:如原护照已失效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你应持新护照重新申请签证。

  十六、我在中国期间签证有效期过了,是否可以继续停留?

  答:虽然签证的有效期过了,但如在允许停留的时间内,你仍可在华停留。

  十七、如果在中国期间护照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答:应尽快向当地中国公安机关报失并到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然后前往中国公安机关申请新的出入境手续。

  十八、我可以向中国驻斯洛文尼亚的使领馆了解别人的签证情况吗?

  答:不可以。

  十九、我在意大利工作和居住,我不希望在中国驻意大利的使馆或领馆申请签证,我可否到你馆递交申请?

  答:申请人应根据其长期居住地,向中国驻其长期居住地国家的使馆或领馆递交申请,一般情况下不可跨境递交申请。

  二十、新签证制度专题问答

  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1986年国务院批准施行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将同时废止。中国驻外使领馆亦将于9月1日起执行新的签证制度。对即将实行的新签证制度,大家十分关注,现将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做简要回答,供大家将来申请签证时参考。

  1、为什么要调整签证制度?

  答:原有签证制度已经延续近30年,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无法针对对外国人入境后的管理提供执法依据。原有签证仅有8个种类,既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服务。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确保外国人依法正常有序入出中国边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立足中国国情,秉承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对外国人来华签证制度进行新的规范。

  2、是否意味着签证政策收紧?

  答:科学管理一定是针对性更强。新制度实施后,该紧的更紧,该松的更松,该便利的更便利。对具体签证而言,可能开始有些要求会多一些,但随后可能更便利。因此不能一言以蔽之,说政策收紧或放松。

  3、新签证制度怎样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答:在规范管理方面,完善了签证制度;明确了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区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对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做出了规范;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明确了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具体情形;对难民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了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

  在改进服务方面,增设了人才类和家庭团聚类签证;规定可以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国人才、投资者和其他符合人道主义情形的外国人提供停留变居留的便利;完善了过境免签制度;从履行国际公约和人道角度考虑完善了临时入境制度,并为放宽“绿卡”审批条件,扩大免签范围等预留了空间。

  4、如何理解停留和居留?

  答:简单地说,入境逗留时间不超过180天的,我们称之为停留,超过180天的,是居留。外国人持标明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签证入境,无需到公安机关登记,在合法的停留期内可以在中国境内活动。如果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超过180天,留学或工作或探亲等,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发给相关居留的签证,这类签证没有标注停留期,持证人入境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公安机关换领居留证件。

  5、普通签证规定最主要有哪些调整?

  答:普通签证保留了原有8个基本签证类别,同时为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并为广大海外华人提供入境便利,增设了R字(人才类)、M字(商贸类)、Q系列(探亲类)和S系列(私人事务类)等4类签证,并根据外国人在华停留时间长短,以阿拉伯数字1和2对部分签证类别进行了进一步划分,1为长期,2为短期(180天以内)。

  6、如何知道自己应该申请哪一种签证?

  答:新制度的签证类型虽然增加,但对入境目的区分还是很清晰的,容易判断。比如F是发给交流、访问、考察人员;J是发给记者;L是发给旅游者;M给商贸人员;Q给中国家庭探亲人士; S给外国家庭探亲人士;R给国家特需人才;X给来华留学人员;Z给来华工作人员。

  7、新签证制度实施后还能用旧签证申请表吗?

  答:为配合新的签证制度实施,自2013年9月1日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201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有关表格可从《中国领事服务网》和本馆网站下载。需特别注意的是,新签证表内容填写要如实、完备,工整,否则将影响签证申请。

  8、为何要坚持和完善邀请函制度?

  答:邀请函是签证审发的重要参考依据,查验邀请函是世界各国在签证审查过程中的通行做法。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邀请外国人来华主体日益多元化,已不能仅限于“被授权单位”这一范畴。为此,法律规定,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为外国人签发邀请函,但必须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驻外使领馆将加强对邀请函件的核实,对提供虚假邀请的予以拒签,并将有关情况向国内主管部门通报。

  9、申请签证一定要接受面谈吗?

  答:新条例规定,面谈是签证审核把关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也是世界各国在签证审发领域的通行做法。法律规定以下4种情况应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申请入境居留的;

  ●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使领馆目前不要求所有申请人都接受面谈,但一旦被要求,须予配合。

  10、为什么拒发签证还不告诉原因?可以要求签证官说明拒签理由吗?

  答:签证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国家基于主权原则,可自主决定是否接纳或以何种条件接纳外国人入境,这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为此,法律规定了6种可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并进一步规定“对不予以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11、哪些人可获Q字签证?

  答:Q字签证是专为满足广大海外华人回国探亲的需求设计的,并根据申请人入境停留期限,分为Q1和Q2两个具体类别,Q1是居留签证,Q2是短期停留签证。当然,Q系列签证签发对象主要是中国公民的亲属,但同时也将发给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这是为了体现国民待遇。

  12、申请Q字签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Q1签证持有人入境后,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家庭团聚类居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效期为180天至5年,外国人可凭此居留证件出境、入境及在华居留。

  相对于Q1字签证,Q2字签证的签发对象和签发条件更加宽松,即只要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之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之亲属,都可以申请短期探亲签证,且仅需要提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信息。Q2字签证停留期最长可达180天,停留期满后还可向停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期。驻外使领馆将根据申请人诉求为其签发多年多次入境签证。

  13、S系列签证也有探亲事由,如何与Q系列区别?

  答:新增S(私人事务类)系列签证也存在探亲事由,只不过Q系列签证的签发对象主要为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而S系列签证的签发对象主要为在华工作、学习的外国人的亲属。

  S1字签证颁发对象必须是“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父母”,S2字签证则为“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两者也有区别。

  此外,S系列签证还包括婚姻、继承、诉讼、医疗等签证机关认为合理的事由。

  14、M字签证与F字签证有何区别?

  答:M字签证系从原F字签证中分设出来的新类别,主要是将原F字签证中“商贸类人员”剥离出来,以便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理。M字签证签发对象主要是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外国人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这主要是为了便于签证机关核查申请人来华事由的真实性。

  15、什么人可以申请R字签证?

  答: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如纳入中央“千人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R字签证持有人入境后,凭签证标注的停留期在华停留,如需在华长期居留,则可向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直接申请相应的居留证件。

  16、赴华短期学习人员申请何种签证?

  答:依照新规定,对来华学习不足6个月者不再发F字签证,应改为申请新增的X2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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