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旅行证须知 |
2023-05-11 |
一、护照办理须知 (一)护照换发 1、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①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②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③容貌变化较大的; ④确有需要并能说明理由的(如延期居留卡等); 2、所需材料 ①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姓名加注的备注页); ②《国籍状况声明书》(通过“中国领事”APP提交申请的,无需另行填写纸质声明书); 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证,须监护人陪同办理,请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有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④斯洛文尼亚居留卡、获准在斯停留3个月以上的签证、斯驾照、医疗卡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人在斯居住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证件其一即可。 (二)护照颁发(新生儿童申请护照) 1、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2、所需材料 ①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在未成年人出生时持有的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父母双方在斯洛文尼亚居留卡、获准在斯停留3个月以上的签证、斯驾照、医疗卡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人在斯居住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证件父母各交其一即可。 (三)护照补发 1、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2、所需材料 ①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②《国籍状况声明书》(通过“中国领事”APP提交申请的,无需另行填写纸质声明书); ③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我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④斯洛文尼亚居留卡、获准在斯停留3个月以上的签证、斯驾照、医疗卡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人在斯居住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证件其一即可。 3、注意事项 当事人因护照遗失或被盗向使馆提出的补发申请,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持被宣布作废的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四)护照加注 1、适用情形 ①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②对在国内出生、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或在斯洛文尼亚出生、已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2、所需材料 ①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换发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②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书、更名证明等); ③斯洛文尼亚居留卡、获准在斯停留3个月以上的签证、斯驾照、医疗卡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人在斯居住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证件其一即可。 3、注意事项 使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加注手续。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通过“中国领事”APP提交申请并进行预约,按预约时段亲自到使馆办理。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 (六)办证时间 1、护照换发、颁发、补发无加急服务。申请人可在“中国领事”APP“办理进度查询”中获取本人护照办理状态信息。待“新证件已制作完毕”后,申请人即可持取证单到使馆领事部领取新护照。 2、若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个案通知。 (七)取证缴费 1、按取证单标明的日期或按电话通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缴费并领取证件。 2、护照办妥一年内未领取者,护照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护照申请。 3、普通护照换发、颁发、补发收费标准均为16欧元。普通护照加注收费标准为3欧元。 4、使馆只接受Debit Card刷卡支付,不接受现金、支票。 二、旅行证办理须知 (一)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1、适用情形 临时来斯的中国公民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需持旅行证件返回国内的。 2、所需材料 同护照补发。(另请提供小2寸纸质证件照1张) 3、注意事项 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持被宣布作废的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二)持外国护照的中国籍儿童申请旅行证 1、适用情形 在外国出生,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儿童。 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儿童。 2、所需材料 ①国外出生的儿童,所需材料同护照颁发。 ②国内出生的儿童,需提供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③小2寸纸质证件照1张。 (三)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大陆申请旅行证 1、适用情形 ①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②台湾同胞回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③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外国护照向使馆申请签证。 2、所需材料 ①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斯洛文尼亚居留卡、获准在斯停留3个月以上的签证、斯驾照、医疗卡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人在斯居住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证件其一即可。 ③小2寸纸质证件照1张。 ④16周岁以下申请人还需提供: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件的书面声明。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通过“中国领事”APP提交申请并进行预约,按预约时段亲自到使馆办理。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可根据就近原则,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提出申请。 (五)取证缴费 1、按取证单标明的日期或按电话通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缴费并领取证件。 2、旅行证办妥半年内未领取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3、旅行证收费标准为16欧元。使馆只接受POS机刷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