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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中国护照、旅行证办理要求的通知

2019-01-02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的部署,提升领事服务水平,根据国内有关工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驻斯洛文尼亚使馆将进一步简化护照、旅行证办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申请护照换发或补发者,只需提供下列材料中的任一种即可:斯洛文尼亚居留卡、获准在斯停留3个月以上的签证、斯驾照、医疗卡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人在斯居住的证明文件。

  二、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旅行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提供到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并出具另一方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

  三、首次申办护照、旅行证及因公护照有关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受理。

  四、我馆关于护照、旅行证在“中国领事”APP申请及预约的有关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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