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附加证明书须知

2025-02-13 23:37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与斯洛文尼亚间生效实施。《公约》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2023年11月7日起,斯洛文尼亚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斯洛文尼亚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使用,无需办理斯洛文尼亚和中国驻斯洛文尼亚使馆的领事认证。

三、2023年11月7日起,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斯洛文尼亚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使用的文书,请向斯洛文尼亚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斯洛文尼亚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五、斯洛文尼亚附加证明书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一)点击查询“简介”;

(二)申请流程:

    1. 向地区法院递交对公文的认证申请

    2. 获得地区法院认证后需要进一步进行司法翻译

(三)点击查询“签发机关”。

(四)费用

    1. 以斯洛文尼亚语编写的文件(含一个签名),收费2.46 欧元;

    2. 以外语编写的文件(含一个签名)收费,收费5.00 欧元。

(五)期限

    法院平均会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认证。如果待认证文件上的签名人未在您认证文件的法院登记,则时间可能会延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认证前必须向签发文件的机构进行正式查询。